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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延续原公安消防部门政府会议纪要作
作者:www.xfjcyq.com/ 发布时间:2021-03-15 16:22

征求意见:延续原公安消防部门政府会议纪要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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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调整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有必要延续《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公规〔2018〕2号)部分规定的做法,为此,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延续原公安消防部门政府会议纪要可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做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消防检测设备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420室(邮政编码:510045),并请在信封正面右上角注明“消防文稿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20-83133587。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t_zac@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消防文稿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8日 

 

关于延续原公安消防部门政府会议纪要可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做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正文)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转至住建部门后,将延续原公安消防部门政府会议纪要可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http://www.xfjcyq.com/

 

一、明确会议纪要可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建设工程范围

建设单位申请下列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会议纪要可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一)政府优化服务所推进的重点工程和绿色通道等项目;

(二)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民生工程;

(三)铁路、民航机场、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项目、变配电工程、水利工程、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四)乡村振兴、特色小镇等建设项目;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研究论证认为确需建设的工程项目。智淼消防检测仪器

二、规范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上述建设工程需出具会议纪要的,由建设单位上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请所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协调,研究讨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事宜。属于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类型的建设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向所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请召开会议。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召开由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行业主管、违法建设查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的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载明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位置、建设高度、建设层数、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和地下室层高及层数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涉及的内容。属既有建筑的,会议纪要还需载明火灾风险评估情况

上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指对申报的建设工程具有法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权限的各地级以上市及所辖县(市、区)等人民政府。东莞、中山市所辖镇(区)人民政府具有法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权限的,可参照执行。

三、加强信息共享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事项的紧密衔接,会议纪要内容实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方便后续消防验收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粤公规〔2018〕2号文和征求意见稿正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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