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检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如图纸、验收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隐蔽工程记录等。
三、检测方原则上不操作受检设施,必要时需在受检方相关人员配合下进行。
四、受检方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可现场复测,确认后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五、检测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委托方提供的该建筑物建筑、结构设计图纸等资料;
《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J10973-2007);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200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17);
《钢结构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CECS236:2008)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 5131-2005)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金属里氏硬度实验方法》(GB/T17394-1998);
《黑色金属硬度及强度换算值》(GB/T 1172-199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