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室内消火栓
二、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系统
7.4.14 住宅户内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DN15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
7.4.15 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7.4.16 城市交通隧道里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水量最大时,压力不小于0.3MPa,超过0.7MPa设减压设施;入口处设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的间距≤50m,双向同行车道或单行通行但大于3车道时,应双面间隔设置;隧道内允许通行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且隧道长度超过3000m时,应配置水雾或泡沫消防水枪。
7.3.10 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2.8条的要求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7.2.8 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13.2.13 消火栓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抽查消火栓数量10%,且总数每个供水分区不应少于10个, 合格率应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