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许可条件: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0㎡的多层公共建筑;面积小于2000㎡的独立地下公共建筑及含有面积小于2000㎡地下公共建筑的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0㎡的厂房、库房;
三级及三级以下(总容积小于1000立方)的油库、装卸油品码头;
占地面积不超过5000㎡的化学项目。
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发改委批文);
(四)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五)消防设计文件;(将备注中的1-4项另外装订)
(六)总平面图、室外消防总平面图;
(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其中(五)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5、设计图纸。(包括建筑施工、水、电、暖)
(其中备案的工程是在取得施工许可七日内备案抽查,抽中后五天之内准备上述材料,包括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审核的准备上述材料即可)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3.现场论证;4.回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