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
消防
电梯
消防电梯的设置
01
设置范围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髙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4、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另: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02
设置位置
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便于任何一个分区发生火灾都能迅速展开扑救,其平面位置须与外界联系方便,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由长30米以内的安全通道抵达室外。
在设计时,最好把消防电梯和疏散楼梯结合布置,使避难逃生者向灭火救援者靠拢,形成一个可靠的安全区域,两梯间还要采取分隔措施,以免相互间妨碍形成不利。
03
设置要求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每层停靠;
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04
电梯井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火设计要求
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简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前室位置
前室的位置宜靠外墙设置,这样可利用外墙上开设的窗户进行自然排烟,既满足消防需要,又能节约投资。其布置要求总体上与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是一致的,以便于消防人员迅速到达消防电梯入口,投入抢救工作。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前室面积
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当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合用一个前室时,前室里人员交叉或停留较多,所以面积要增大,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平方米,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平方米,当与共用前室合用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而且前室的短边长度不宜小于2.4米。
防烟排烟
前室内应设有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的设施,火灾时可将产生的大量烟雾在前室附近排掉,以保证消防队员顺利扑救火灾和抢救人员。
设置室内消火栓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有消防竖管和消火栓。消防电梯是消防人员进入建筑内起火部位的主要进攻路线,为便于打开通道,发起进攻,前室应设置消火栓。
前室的门、窗
1、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即不低于1.00h),不应设罝卷帘。
2、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