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
1、防火检查:仓储场所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室内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办公室、员工宿舍;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 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存放,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等; 火源、电源管理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设施有无损坏、停用、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防火巡查: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可利用场所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火灾隐患整改:仓储场所对在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5、消防档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建立消防档案,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储存管理
1、仓储场所按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按GB 50016的规定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
2、仓储场所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等确需搭建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同意,并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3、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库房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
5、库房内堆放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
6、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仓储场所禁止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
2、仓储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3、仓储场所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的消防用水。对吸水口、吸水管等取水设备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4、仓储场所设置的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确需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寒冷地区的仓储场所,冬季时应对消防水源、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