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测由具备合法检测资质单位对安装完毕的电气和消防设施,进行系统检测并提供技术数据的一项技术评判活动。这是一项多学科综合系统工程、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是一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
《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建立“中介服务”企业定期对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制度。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除落实自身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外,必须委托“中介服务”企业对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消防设施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
承担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查批准。这些“中介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向工商管理部
门登记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二)具有一定数量相应专业的高、中级技术人员;
(三)承担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人员已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