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一直是社会火灾防控的重中之重,由于此类场所集购物、餐饮、文娱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用电用气不规范、动态隐患易反复、安全管理落实难等突出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这份《消防安全自查排查参考重点》请各商业综合体组织学习、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具体内容如下:
01
(一)安全管理责任。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是否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是否以书面合同方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02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2、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联动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4、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受遮挡、妨碍或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
03
(三)餐饮后厨消防安全。
1、餐饮场所是否规范使用明火和可燃气体,是否明确专人在闭餐后负责“关火断气”。
2、是否定期对燃气灶具、燃气阀门和管道等进行检查维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是否定期清理排油烟道,是否及时清理后厨杂物。
04
(四)电气消防安全。
1、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是否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上,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2、是否违规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电气取暖设备是否设置过载保护装置。
3、营业结束时,是否及时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巡查检查。
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是否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是否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排除故障。
05
(五)易燃可燃物品。
1、是否违规储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2、是否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06
(六)安全疏散条件。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是否畅通;是否违规堆放货物或者杂物;是否违规设置柜台、货架。
2、营业期间、安全出口的门是否锁闭,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闭合状态。
3、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是否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及堆放可燃物。
4、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门、疏散通道是否设置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
07
(七)内部装修改造。
1、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材。
2、施工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是否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
3、动火作业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08
(八)应急处置能力。
1、单位微型消防站是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和“3分钟处置"的要求;是否与消防控制室、配电机房落实应急联动机制;是否与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形成联勤作战体系。
2、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至少2人”的要求;当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操作规程及火灾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3、单位是否明确应急疏散引导员;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应知应会;是否定期组织全员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