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和DB11/135《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建筑消防设施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措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应当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如没有很好的维护保养,很难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时能正常工作。平时我们去一些车站、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时,经常会发现消防喷头上悬挂有杂物,火灾报警探测器上全是灰尘,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灯不亮等,这些消防设施已经无法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时正常工作。
随着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的增加,加之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电气火灾也日益增多,少数单位在配电线路的建设和用电设备的投入上相隔在一些问题,例如:设计不合理或根本无设计;电气设备与导线线径选型不当或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施工工艺质量低劣以及运行中维护保养不够诸因素的影响,致使电气装置有过载、绝缘损坏引起短路,导体连接部分接触电阻过大产生异常高温以及电气发热体与周围可燃物距离太近等现象发生,这就造成了过热型和放电型火险隐患相当普通遍存在的严重理象。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必须有计划的、及时的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检测,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