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
活动机构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
各盟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精神,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对全区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进行了摸排核查,截至2021年8月31日,发现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48家,现予以公示:一、公示的范围和方法在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政务网、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技术服务执业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二、公示的内容第一批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公示名单(见附件)三、公示的期限和反映方式公示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示期间,可以采取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反映意见和问题。来访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苏力德街9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联系电话:0471-5318312,0471-5318623。四、反映问题的受理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列举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未用真实姓名反映或未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五、公示结果的处理根据公示及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正式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来源: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