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湖南)官网披露,湖南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壹佰(湖南)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被通报处罚,分别被罚款3.01万元和5.8万元。
公示信息显示,湖南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壹佰(湖南)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内容,相关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该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分别处罚款人民币30100元整及人民币58000元整的处罚的处罚,处罚类别为责令停产停业。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将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于其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来源:信用中国(湖南)、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