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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大盘点
作者:江苏消防检测设备 来源:http://www.xfjcyq.com/发布时间:2025-02-25 08:44:33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1.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构建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2.  单位各内设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3.  单位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4.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岗位管理职责外,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5.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  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6.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  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  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  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  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七.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 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  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及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十. 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  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  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  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  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  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  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  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  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  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每个岗位的员工都应履行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形成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措施、火灾报警方法、灭火器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逃生自救技能等。新员工入职时,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定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办公区域等进行防火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巡查和检查的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等。对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记录并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完好有效。定期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清理,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定期对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查。对损坏的消防设施、器材,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 “三定” 原则(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进行整改。能够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要求。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不合格的电气产品;燃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燃气泄漏引发火灾事故。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和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要求,严禁违规操作。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加强对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和训练,提高其灭火救援能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进行训练和演练,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掌握灭火救援技能。在火灾发生时,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能够迅速响应,有效扑救火灾,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和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等内容。演练应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发生的场景,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定期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检查内容包括燃气设备的泄漏情况、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接地情况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和电气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火灾事故。同时,要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通过考评和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力和效果。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如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档案管理制度等,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以上就是企业消防安全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人员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任部门、责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防火检查、巡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火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四、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隐患整改程序及惩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记录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控制室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操作人员的职责,执行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资格、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点。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火灾隐患的确定,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火灾整改的期限、程序,整改合格的标准,所需经费保障等要点。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安全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定期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违规惩处措施等要点。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预案制定、修改、审批程序,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自评、预案修订等要点。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

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危险物品的贮存方法,贮存的数量,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危险物品的入口登记、使用与出库审批登记、特殊环境安全防范等要点。

十一、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专职(志愿)消防队的人员组成,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员调整、补充归口管理,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实施方法和要求,组织演练考核方法、明确奖惩措施等要点。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内容及频次,确定电气设备检查、燃气管理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要点。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考评目标、频次、考评内容(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评方法、奖励和惩戒的具体行为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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