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项目问题汇总表
检查日期 | 项目所在地(市/县) | 服务项目场所名称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类型(维保/检测/评估) | 存在问题 |
8月19日 | 海口 | 海南罗牛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海南安新工程有限公司 | 维保 | 1.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内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2.未通过“系统”备案。 3.存在1名初级资格消防设施操作员开展执业。 4.项目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
海南现代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 | 海南惠朋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维保 | 1.存在1名初级资格消防设施操作员开展执业。 2.项目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 ||
8月20日 | 海南海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中消江(海南)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 维保 | 1.书面结论文件无项目负责人签名。 2.维保人员陈思源无相应资格且开展现场执业。 | |
海南太阳城大酒店有限公司 | 海南高海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维保 | 1.维保人员周科无相应资格,未能提供社保证明。 2.书面结论文件无项目负责人签名。 3.未在“系统”备案。 4.项目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5.未按照行业标准开展维护保养。 6.喷淋系统测试中模块未启动。 7.地下室部分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存在故障。 | ||
8月23日 | 文昌 | 文昌市人民医院 | 海南豪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维保 | 1.维护保养报告非项目负责人签名。 2.4月份至7月份未在“系统”予以备案。 3.项目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4.未制定计划、无测试和保养记录。 5.消防设施设备未进行整体联动。 6.2号消火栓泵运行指示灯不亮,1号喷淋泵存在故障。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存在遮挡。 |
文昌鲁能希尔顿酒店 | 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维保 | 1.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内未明确项目负责人,2021年7月以报告形式告知希尔顿酒店明确该项目负责人。 2.维保人员韦世骥从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7月16日未能提供社保证明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经查韦世骥于2021年7月与海南豪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交付8月社保)。 3.2021年1月、2月、5月、6月文件无项目负责人签名。 4.该项目未在“系统”内备案。 5.维保人员吴平无相应资格证书。 6.项目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7.未制定工作计划。 8.报警系统故障且长期未处理。 9.消火栓泵、喷淋泵低压开关不能自动启泵。 10.喷淋泵压力开关不能直接启泵。 11.1层停车场送风机反转。 12.负一层停车场1台排烟风机排烟量不足。 13.防火卷帘名称与主机点位不对应。 14.气体灭火系统气瓶安装插销未取出。 | ||
8月24日 | 琼海 | 中远海运博鳌有限公司博鳌亚洲论坛大酒店(东屿岛大酒店) | 海南南盾实业有限公司 | 维保 | 1.项目负责人刘汉鸿无消防工程师注册信息。 2.维保人员莫太忠无社保证明、无相应资格证书。 3.该项目未在“系统”内备案。 4.原始记录和结论性文件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名盖章。 5.项目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6.未制定工作计划或方案。 7.月维护保养报告与消防主机的记录不符。 8.消防设施设备未进行整体联动。 9.南区后勤部疏散指示故障。 10.排烟防火阀关闭线路未接。 11.气体灭火系统未测试维护。 |
琼海鹏博置业有限公司道纪海景大酒店 | 海南豪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维保 | 1.未签订合同(原合同于2021年7月10日中止,新合同正在签订)。 2.原合同项目负责人伍华桢无相应资质(注册消防注册工程师);维保人员伍自强、黎亮于2021年8月才有社保证明。 3.2021年8月维保报告未签名。 4.“系统”内服务项目记录只有2021年8月内容。 5.公示信息不全。 6.原合同制定维保方案、工作计划无针对性。 | ||
8月25日 | 万宁 | 万宁万利隆投资有限公司万宁迎宾馆 | 海南九川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维保 | 1.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内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2.维保人员许启和、李儒鹏无相关社保证明,且都不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相关结论文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签名。 4.“系统”查询只存在2021年8月记录。 5.项目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6.书面结论性文件内容与主机记录不一致。 7.有工作计划,但针对性不强。 8.系统联动功能未测试。 9.水泵房内未按标准进行标识化。 10.消防水泵配电箱电流表损坏。 11.配电房气体灭火系统无气瓶等组件。 |
海南万宁南燕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海南鑫虹实业有限公司 | 维保 | 1.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内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2.维保人员陈坚成未与鑫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社保证明,且在系统内无备案。 3.无出具任何书面结论文件,无维保、维修、测试等记录。 4.未在“系统”内备案。 5.项目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6.无工作计划,合同内约定内容针对性不强。 7.消防设施未进行测试。 8.未按合同开展维护保养。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109个故障点。 | ||
8月26日 | 琼中 | 琼中县佳捷精品酒店 | 海南蒙安泰消防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维保 | 1.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内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2.维保人员马景辉无相应资格证书、无社保证明。 3.书面结论性文件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名。 4.未在“系统”备案。 5.项目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6.维保内容未按标准进行。 7.无工作计划、无方案,合同未约定任务内容。 8.消火栓泵未设置故障切换。 9.喷淋系统未设置过滤器。 |
屯昌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屯昌) | 浙江盛安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维保 | 1.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内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2.维保人员陈奕志未具备相应资质。 3.书面结论性文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签名。 4.未在“系统”备案。 5.项目公示信息不全。 6.工作计划内容针对性不强。 7.消火栓阀门锈蚀、漏水。 8.消防控制柜指示灯损坏。 | |
8月27日 | 澄迈 | 海南锋利气体有限公司 | 海南简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维保 | 1.书面结论文件无项目负责人签名。 2.书面结论文件未备案。 3.项目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4.未制定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 5.主机存在公共故障(维保公司于8月25日已记录并通知锋利公司,目前尚未解决)。 6.8月测试记录与主机记录不符。 7.发动机房未与消防控制室进行放火分隔。 8.消防水泵过滤器过滤口安装方向错误。 9.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充排气装置等未设置,与测试结论文件不一致。 |
定安 | 定安县人民医院 | 海南欣安建设有限公司 | 维保 | 1.合同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2.维保人员严淼鹏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待查证,且未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书面结论性文件无项目负责人签名。 4.公示内容不完善(缺项目负责人电话等信息)。 5.有工作方案,无工作计划,但针对性不强。 6.测试内容比合同约定内容少,内容不全。 | |
8月19日 | 临高县 | 临高临城万丽娱乐城(万丽KTV) | 海南蔚博实业有限公司 | 维保 | 1.维保合同未明确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初次维保检查未对消防水池有效容量进行复核。 3.未在2021年4月1日后使用“琼消检”APP进行执业全过程记录。 4.维保记录表述不准确(该项目未设置消防电梯,维保记录和问题反馈均表述为“消防电梯”)。 5.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后未公示维保相关信息。 6.未使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规范性维保表格。 7.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说明日常检查不到位: (1)防火门胶条脱落情况较多; (2)楼梯间正压送风口安装未可靠固定的翻板窗; (3)消防泵房排水设施不可靠、缺湿式报警阀排水管道、无水池水位显示装置。泵房无排风设施,室内明显十分潮湿; (4)天面稳压泵的电接点压力表设定值不符合规范要求; (5)部分疏散指示灯具的取电回路错误。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供电线路未穿金属管保护。各层疏散走道应急灯数量少、照度明显不足; (6)消防水泵和风机的供电线路均违规采用PVC管明敷,且水泵供电线路保护管为无阻燃性能的PVC排水管。 |
海南临高碧桂园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城之春商务酒店分公司 | 海南本岛科技有限公司消防检测中心 | 维保 | 1.维保合同未明确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未公示项目负责人。 2.维保合同未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实际维保记录与制定的维保计划不相符,维保计划未盖章,该机构所使用的消防工程维修记录单设计不合理、实际记录内容混乱。 3.抽查部分维保记录(2021年4月8日、3月5日、2月2日、1月15日)无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4.抽查2021年8月16日现场执业人员王銾涛(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社保证明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 5.抽查部分维保记录(2021年7月8日、6月8日、5月8日、4月8日、3月5日、2月2日、1月15日)现场执业人员邓斐吉、陈成康、黄大滨与该机构在“系统”上公示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名单不一致(需进一步核实以上人员是否与该维保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以及是否具备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 6.未在建筑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后未公示维保相关信息。 7.调取消防主机记录信息与维保记录不一致(例如:消防主机缺少室内消火栓、机械排烟系统测试记录,维保记录却记录实测“正常”),维保记录内容出现现场不存在的设备(例如:泡沫灭火系统)。 8.经现场抽查发现维保人员对气溶胶灭火系统的模拟测试操作不熟练(鉴于气溶胶灭火火装置的启动条件较为特殊,建议维保单位复核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启动线路接法是否正确,以确保灭火效果),维保人员对湿式报警阀的测试办法不了解,维保人员对消火栓按钮启动水泵的测试办法不了解。 9.未在2021年4月1日后使用“琼消检”APP进行执业全过程记录。 10.未使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规范性维保表格。 | ||
儋州市 | 儋州夏日广场商业有限公司(儋州夏日广场) | 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维保 | 1.维保合同明确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尹强)未在“系统”或者“平台”公示,不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且与建筑维保信息公示的项目负责人(尹文炼)不一致。 2.工作计划未盖章,与维保合同约定任务不一致(计划标准低于合同标准) 3.维保记录部分维保设施内容缺失或表述不准确(例如:高位水箱标注成“高位水池”,水系统缺少对消防水池的检查)。 4.抽查2021年7月27日维保记录与消防主机记录不一致。 5.月度检查内容中存在与实际设备中不存在的项目(例如:检查柜体气体压力、启动装置选择阀),且现场操作人员对气溶胶气体灭火系统联动功能方法不熟练。 6.未在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后公示维保相关信息。 7.未在2021年4月1日后使用“琼消检”APP进行执业全过程记录。 8.未使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规范性维保表格。 9.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说明日常检查工作不到位: (1)未见防火卷帘的手动释放拉链; (2)喷淋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与泵控制柜之间无直接启动线; (3)设计消防排风机的远程控制是有总线联动控制和手动直接控制两路,实际现场只有手动直接控制一个回路; (4)应急发电机储油箱的呼吸阀错误地设在储油间内,储油间的柴油气味很明显。 | |
8月20日 | 昌江县 |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 | 海南大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维保 | 1.海南大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维保合同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林道立)与该机构在“系统”上公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名单不一致,不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且未进一步明确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的项目负责人,未明确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的维保范围。 2.未制定维保计划。 3.维保记录无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4.抽查2021年6月23日维保记录与消防主机记录不一致。 5.经调取消防主机记录和现场询问,了解到该机构从业人员认为维保内容不包括联动建筑主体的消火栓泵和喷淋泵,这与维保规范的要求及维保合同的约定不相符。维保公司执业人员未对建筑消防水泵房、消防联动控制器进行检查测试,但结论却记录实测“正常”。 6.现场测试排烟防火阀联动停止风机功能未实现,与维保记录结论不相符。 7.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后未公示维保情况信息。 8.未在2021年4月1日后使用“琼消检”APP进行执业全过程记录,未在“系统”或“平台”上公示该项目信息。 9.未使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规范性维保表格。 10.现场检查发现以下情况,说明日常检查未完全到位: (1)火灾报警控制器房间和排烟风机房门口无标识; (2)排烟风机房内感烟探测器未做固定、悬挂在吊顶龙骨下; (3)排烟风机房未设双电源末端切换供电,建筑主体消控室不能控制排烟风机启动,建筑主体消控室的控制设备至本支行排烟风机无手动直接控制线路; (4)气体灭火防护区未设泄压阀,房间门无耐火极限1h或以上的证明; (5)大厅内装修材料覆盖后的消火栓箱门无明确标识。 |
8月20日 | 东方市 | 东方市中医院 | 海南蒙安泰消防安全监测责任有限公司 | 维保 | 1.维保合同未明确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未公示项目负责人信息。 2.维保合同未明确具体任务,未制定工作计划。 3.海南蒙安泰消防安全监测责任有限公司签订东方市中医院维保合同人员为李彪(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并非法人欧伟锋,且该维保项目未在“系统”或“平台”上公示(需进一步核实是否为海南蒙安泰消防安全监测责任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李彪签订合同,从事该维保工作)。 4.抽查2021年1月9日、2月7日、3月18日、4月17日的维保记录,执业人员(林玉标)与该机构在“系统”或者“平台”公示消防设施操作员不一致(需进一步核实林玉标是否与该机构签订维保合同)。 5.该机构到场从业人员(覃长焦)不是该机构员工,且不具备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 6.维保记录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单位陪同人员签名。 7.抽查2021年3月18日、4月17日、5月15日维保记录与消防主机记录不一致(消防主机当天并无检测记录)。 8.2020年、2021年维保记录与现场消防设施设备不相符(例如:现场未设置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但维保记录上记录检测情况为“正常”。 9.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后未公示维保情况信息。 10.未在2021年4月1日后使用“琼消检”APP进行执业全过程记录,未在“系统”或“平台”上公示该项目信息。 11.未使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规范性维保表格。 |
海南蔚博实业有限公司 | 检测 | 1.检测合同未明确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检测报告内容中出现该场所不存在的消防设施的检测合格项(例如:消防电梯、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水泵接合器标志牌、消控室双电源自动切换设备、消防泵房双电源自动切换设备、钢制防火卷帘、远程炮及其相关设备、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压接口)。 3.检测报告内容中出现检测所包含的系统归类与实际明显不相符的情况:现场为现智能高空自动水炮,检测报告误将其界定为“固定消防炮”。 4.经抽查测试,发现检测“合格”项结论存在明显与相关规范不相符的地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控室内的火灾报警相关各类线路未按照规范分分电压等级、分系统穿(金属)管保护,而是同穿一条PVC明敷。消控室无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2)消防水系统:水池无水位显示装置。泵房阀门均为暗杆阀门,无启闭指示。管网的环管位置错误设在水泵出水阀门的前端。泵房的排水设施潜水泵线路杂乱无保护(业主方人员称:5月底检测后曾出现地下泵房被水淹没的严重情况,导致现场水泵和供电线路重装)。检测公司人员对水池补水设施不清楚。泵房无双电源切换装置。泵房的泵控制箱均为无防护等级的设备。天面稳压泵的电接点压力表启泵和停泵设定值均为“0”,气压罐无地脚螺栓固定。喷淋湿式报警阀的水力警铃未按装在阀室之外,两套湿式报阀的报警管路完全堵塞、没有任何报警功能。喷淋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口未设与系统最小流量系数喷头一致的出水口。喷淋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与泵房喷淋泵控制箱之间未设直接启动线路; (3)疏散指示:疏散指示灯具的供电线路违规采用PVC线槽明敷; (4)两个中庭的智能高空水炮:现场控制盘安装位置错误。消控室内未设远程监控装置; (5)防火卷帘:控制器无备电电池,卷帘下无防止物品堆放的警示线。 |
备注:表格中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简称为“系统”、“海南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平台”简称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