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应该设置避难间的建筑,如老年人照料设施、 高层病房楼(医院手术部、 儿童病房楼层、产妇住院楼层、肢体伤残病人和其他病房楼层等),要求避难间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两本通用规范中关于避难间的设置要求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相比,有一些细微的变化容易被忽略,一旦违反就违反强制性条文,今天给大家整理汇总,供大家工作中参考:
一、规范规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16 条-7,避难间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第11.2.4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层中的避难区,应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避难区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均应大于或等于2.0㎡。避难间应至少有一侧外墙具有可开启外窗,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2%,并应大于或等于2.0㎡。
二、《通用规范》中关于避难间设置要求的三点变化及工程现状
变化点一:避难间设置位置要求比原《建规》更严格。
避难间应靠近疏散楼梯间,不应在可燃物库房(包括档案库、资料库、 图书库)、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站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正下方、正上方或贴邻;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可燃物库房,在实施指南中拓展到档案库、资料库、图书库。
变化点二:避难间内增加了设置软管卷盘的要求。
避难间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消防软管卷盘由阀门、输入管路、卷盘、软管和喷枪等组成,并能在迅速展开软管的过程中喷射灭火剂的灭火器具,通常以水、干粉、泡沫作灭火剂。对于多数成人来说消防软管卷盘方便易操作,在消防救援人员到达之前用来扑救初期火灾,避难间设置软管卷盘对于火灾时自救非常有必要。需要注意的是不仅消防水专业增加软管卷盘,对于建筑专业尚应考虑软管卷盘安装对避难净面积的影响。确需暗装时,尚应考虑暗装消火栓箱不应破坏墙体的耐火极限,建筑墙体做法应同步考虑。
工程现状,避难间软管卷盘配置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避难间未设置软管卷盘;
解决办法:将消防水管线引至避难间,在避难间内增设软管卷盘。
第二种,避难间未设置软管卷盘,在避难间门口设置软管卷盘和室内消火栓。这样也是不符合要求的,因为火灾情况下,为防止火灾蔓延,保证避难间的安全,避难间的甲级防火门是关闭的,如果软管卷盘设置在走廊,火灾时避难间无法使用。
解决办法:应将预留的消火栓箱的洞口朝向避难间,在避难间内增设软管卷盘。(墙体需要改变预留)
工程错误实例一 某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
工程错误实例一 避难间未设置软管卷盘(2023年12月审图)
工程错误实例二 某老年人照料设施(全日照料)避难间
工程错误实例二 避难间内未设置软管卷盘,设置在避难间外走廊
(2023年9月审图)
变化点三:避难间至少有一侧外墙具有可开启外窗,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更易落地。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2.3条要求,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为满足该要求,避难间的位置往往受到较大限制,避难间难以在不同
朝向的外墙上设置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工程中只能将避难间设置在两面外墙的房间,例如东南角、东北角、西南角、西北角。如果一层只有一个防火分区,相对来说还可以满足,但是随着医疗、老年人建筑的建筑体量增加,一层2个或者更多防火分区的建筑,部分避难间(设置在中间部位的避难间)难以满足至少2个不同朝向的外窗,只能采用凸字型或凹字型。《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允许在避难间的外墙上设置至少一个朝向的开启外窗或开口,具备条件的避难间应尽量在多个朝向设置自然通风防烟开口,以提高避难间的安全性。
工程错误实例:某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自然通风窗设置(2023年9月审图)
工程实例:外窗满足一个方向,不满足两个方向,但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第11.2.4条规定的最低要求
三、总结提醒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实施后,有很多条款容易被忽略,如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很多设计师在预留洞口时依然没有考虑净高度,导致验收时无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