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中,需要对配电线路的温度进行检测吗?
答:需要对配电线路的温度进行检测。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13.5.2.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检测配电线路的剩余电流和温度,当超过限定值时应报警;
13.5.6,测温式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报警值宜按所选电缆最高耐温的70%~80%设定;
13.5.7,测温式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报警值应具备0℃~150℃连续可调功能。
特别注意的是规范规定的是对配电线路的温度进行检测,而不是对柜体的温度进行检测。如果在设计该系统时,只是对柜体的温度进行检测也是不满足规范规定的。
来源: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5第二期)
附相关详细条文:
13.5.2 TN-C-S系统、TN-S系统或TT系统中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中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独立设置,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作为其子系统;
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检测配电线路的剩余电流和温度,当超过限定值时应报警;
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备图形显示装置接入功能,实时传送监控信息,显示监控数值和报警部位。
13.5.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宜为300mA。测温式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报警值宜按所选电缆最高耐温的70%~80%设定。
13.5.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采用具备门槛电平连续可调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测温式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报警值应具备0℃~150℃连续可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