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5版)9.7.7
在汽车库(不包括中型车、大型车汽车库)内设置或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时,宜在每个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且设置或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区域应划分停车单元。停车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附图9.7.7)
1 每个停车单元的停车数量不宜大于12辆,不应大于18辆(以标准小型车为当量计算);行车道本身不可作为停车单元划分边界;
2 除行车道外,相邻两个停车单元之间、停车单元与其他停车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高度不应小于1.8m;
3 机械式停车库内不宜设置充电设施,确需设置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 停车区域顶部应至少设置两只感烟火灾探测器,每个停车位上部应至少设置一个水喷淋头。

附图9.7.7 停车单元的设置
〔说明〕新增条文。明确汽车库内设置或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时的区域划分和防火分隔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车的火灾并不仅限于充电阶段,建议有可能停放电动汽车的汽车库都按划分停车单元进行消防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