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施实行定期年检制度
为防止和减少火灾隐患,充分发挥建筑防火设施的作用,防止火灾和火灾,确保建筑物火灾安全。 “公安部1996年第30号关于”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条例“的公告和公开信1996年第21号”关于加强建设和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管理的通知“系统“消防设施技术检验系统。北京市消防局发布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通知和消防设施证书(证)。通知规定,建设完成后建筑施工项目的重建和扩建,建筑防火设施投运前必须投入使用,技术检验由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公安消防 - 战斗机构应进行检查应当签发并接受消防设施证书(卡)。公安消防机构不得接受和接受不合格或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对已投入使用的建筑防火设施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每年,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防火设施每年进行一次防火技术测试。
1。考生应事先就考试的内容,时间和地区达成一致,并签署“考试协议”。
第二,被检查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如图纸,验收工作(消防审查意见)和隐藏的工程记录。
第三,检测方原则上不运行检查设施,必要时必须由被检查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4。如果受试者对测试结果有任何异议,可以在现场重新测试并在确认后在测试记录上签字。
诉测试报告将在测试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