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厨房(燃气厨房)事故通风风量不足12次/h的换气次数。
依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6.3.9条第1款“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事故通风量宜根据放散物的种类,安全及卫生浓度要求,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且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案例:某项目燃气厨房面积151m²,室内净高4.4m,事故通风计算风量为7972.8m³/h,事故排风机选型风量为7600m³/h,不满足规范要求。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