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瓶库安全管理要求
一、液化气瓶库安全制度建立要求
(一)液化气瓶库应建立以下安全制度:
交接班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钢瓶维修保养制度;
安全防火制度;
清洁卫生制度;
钢瓶检验检测制度;
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应急预案。
(二) 液化气瓶库应建立装卸钢瓶安全操作规程。
(三) 液化气瓶库应建立以下记录:
交接班记录;
车辆出入记录;
班组HSE活动记录;
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
隐患及事故处理记录;
钢瓶进出库记录;
钢瓶检验检测记录;
钢瓶维修保养记录;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联系点到位检查表。
二、液化气瓶库安全设施要求
(一)液化气瓶库应设防雷和防静电设施,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lOΩ,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并应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报告应存放在安全管理部门。
(二) 瓶库内应备有消防水源,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
(三)瓶库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各种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电气开关的熔断器应安装在室外。
(四) 瓶库应采取通风措施,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瓶库地面应铺设防静电胶皮板。
三、液化气瓶库安全管理事项
(一)瓶库的安全管理
1、瓶库工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护品,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2、瓶库应24小时值班,每班检查一次瓶库的安全报警装置,配备通迅联络设备。
3、 瓶库及库区周围5m范围内严禁有杂草或易燃物。
4、瓶库应配备消防器材,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
5、班组HSE教育每半月进行一次,班组HSE活动每周进行一次,班组HSE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整改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及时录入HSE信息系统。
(二) 钢瓶的安全管理
1、液化气瓶库应建立用户档案,详细记载钢瓶维修检查记录。
2、钢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橡胶圈保持完整、有效。钢瓶出、入库前,保管员应对钢瓶逐个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入库:
未经省级劳动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生产的钢瓶;
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的;
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超过检验期限的;
外观检查中发现有明显机械损伤、变形及腐蚀严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没有带橡胶圈的;
发现有火烧痕迹的。
四、钢瓶的使用要求
(一)供气单位应建议用户安装液化气泄露报警装置,液化气用户应具有安全使用液化气、试漏和泄露处置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二)钢瓶应置于通风良好、距离火源或热源1m以上的位置,严禁暴晒、雨淋、水浸、碰撞,严禁倒置、用火、蒸汽和热水及其他热源直接对液化气钢瓶加热使用。
(三) 用户应采用肥皂水、洗洁精或燃气泄露检测仪检查钢瓶密封性。
(四) 燃气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并不得有接口,每二年应更换一次。
(五) 发现液化气钢瓶减压阀损坏等原因造成泄漏时,应立即报告供气单位。
(六) 液化气钢瓶内的残液不得任意倾倒,残液应由液化气瓶库统一处置。
(七)液化气钢瓶的定期检验应按GB8334-2011标准执行。
(八) 对在用的YSP118和YSP118-Ⅱ型钢瓶,自钢瓶钢印所示的制造日期起,每3年检验一次; YSP4.7、YSP12、YSP26.2、YSP35.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三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
(九)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钢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在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十)液化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
五、液化气瓶运输、装卸与贮存要求
(一)运送液化气钢瓶的车辆应经地方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持有有效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准运证。
(二)车辆进入液化气瓶库前排气管应戴防火帽,不得在站内长时间停放。驾驶员应持有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和驾驶证,押运员应持有危险品押运员证。
(三)运送液化气钢瓶的车辆应有防静电措施,并设置相应的危险品警示标识。液化气钢瓶在车上应加以固定。
(四)运送钢瓶的车辆应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停车有溜车可能时,车轮应打掩木。
(五)装卸钢瓶现场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装卸液化气钢瓶时,应轻放、轻卸,严禁抛、划、滚、碰。操作人员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六)遇有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液化气泄漏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中止装卸作业。
(七)严禁在瓶库内进行试气。瓶库的钢瓶内气体总容量不宜超过lOm3。
(八)钢瓶摆放时,空瓶摆放不得超过两层,实瓶应单层摆放,且横竖摆放不宜超过6×6瓶,每区块之间留有不小于0.8m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