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器材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
疑问:32点是指地址编码还是设备个数?I / O模块占用几个地址编码?
解答:32点是指消防设备总数而不是地址编码数,多输入输出模块算1个设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疑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是一个长期过程,有可能几十年也不会发生火灾,若不设置过负荷保护,线路、消防器材设备长时间过负荷而不会被发现,会严重影响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线路老化加剧,存在安全隐患?
解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器材系统的主电源均为消防电源,供电线路的选型要求高于其他消防器材系统的供配电线路,而且消防器材系统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很多消防器材平时均是处于“备战”的伺服工作状态,因此没有必要设置剩余电流监测装置;火灾发生具有很大的随机性,消防器材要随时处于临战状态,因此更不允许因为泄漏电流超过设定阈值切断消防电源,因此消防电源不宜设置剩余电流探测器,不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为了保障消防器材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工作效能的发挥,消防电源的供电负荷均留有一定的余量,而且在紧急情况下即使由于设备或线路等原因出现过负荷的情况,也不允许切断消防电源,应保持消防器材处于工作状态。因此,消防电源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装置。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是一种专门用于监控消防器材电源工作状态,在电源发生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等故障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监控系统,消防器材的电源的状态应由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监控。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自身具有监控供电电源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等故障的功能的设备,可不采用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监控其电源状态;防火卷帘的卷门机等不具备相应功能的消防器材,应采用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监控其电源的工作状态。
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m~5m内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疑问:要求在任一侧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是在一侧设还是在两侧均设?
解答:在防火卷帘两侧,距卷帘纵深0. 5 m ~ 5 m内均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 s。
疑问:要求顺序启动的原因?声光报警器和应急广播需要顺序启动吗?5 s是否指从联动条件触发到启动全楼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过程所需时间?
解答:报警区域是按保护对象的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火灾时的人员疏散也是按照防火分区或楼层分别进行的,在 5 s内按照火灾发生区域 → 相邻区域 → 再相邻区域的顺序启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完全可以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而且这种分时启动方式,还可以减少设备启动电流对消防电源的冲击。在消防电源负荷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也可以同时启动全楼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建筑内设置了众多火灾警报器和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为了保证火灾警报信息和应急广播信息的有效传递,必须保证火灾警报器和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工作的同步性,因此建筑内的火灾警报器和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必须同时启动。
根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构成形式的不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投入应急状态的指令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控制指令后 5 s内,全楼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全部启动。
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疑问1:目前有没有防火门监控器这样的产品?如果没有,这样针对于所有(包括常开、常闭)防火门的监控点位非常多,仅靠消防联动控制器很难实施,能否仅监控常开防火门?防火门不是电动的话,如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启动闭门器时,是否需增加电动装置?
解答:防火门监控器是用于显示并控制防火门打开、关闭状态的控制装置。该产品的国家标准GB 29364 - 2012《防火门监控器》于2013年7月1日实施。目前,已有防火门监控器产品在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送检,不久就会有相应的产品投放市场。
保护对象中设置的防火门具有防火分隔的作用,如果防火门由于部件损坏等原因关闭不严,就不能阻止烟气向其他区域扩散、蔓延,也就起不到防火分隔的作用。控制常开防火门的关闭,监视常开、常闭防火门的工作状态,可以有效地监管这些防火分隔措施的工作效能能否正常发挥,以提示消防管理人员及时修理、维护状态异常的防火门。因此,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常开防火门的关闭,并监视常开、常闭防火门的工作状态。
对于采用机械闭门器的常开防火门可在防火门上加装防火门电磁释放器控制防火门的关闭,在常开、常闭防火门上加装防火门门磁开关监视防火门的关闭状态;也可以将机械闭门器换成电动闭门器,通过电动闭门器控制防火门的关闭,同时监视并反馈防火门的状态信息。
疑问2:防火门是否可用模块直接接入报警系统,不用另设防火门监控器?若是在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多层建筑物中,如何实现,是否此时为了几个常开防火门,必须要设置一个区域报警系统?
解答:防火门电磁释放器和电动闭门器的启动电流和维持电流较大,对供电电源负荷的要求较高,同时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及状态信号的反馈要求有别于其他消防器材系统部件(常开防火门闭合触点始终处于未关闭状态,但此时不应作出故障报警,紧急状态下控制常开防火门关闭后,在设定的时间内常开防火门闭合触点未闭合,应作出故障报警,如此复杂的控制时序,采用消防联动控制器很难实现),因此为保障系统整体运行的稳定性及可靠性,防火门的控制及状态的监视应由专门的防火门监控器执行。
本规范中对于防火门的控制及状态的监控是在保护对象中设有消防控制室时,为了便于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实时、有效地管理防火门等消防器材的运行状态,对防火门系统提出的设计要求。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可以不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