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要求首先要符合建筑电气系统布线的基本要求,还需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要穿金属管(即TC薄钢管)、阻燃型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等管件。
二、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暗敷设时,需采用金属管(即TC薄钢管)或阻燃型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而且保护层的厚度大于30mm,如过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即TC薄钢管)或金属线槽来保护,并应在金属管(即TC薄钢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经阻燃的电缆线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要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三、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要与电力和照明用低压配电线路电缆井分别敷设,如受条件限制一定要合用,两种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敷设。
四、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使用金属管(即TC薄钢管)保护。
五、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要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十”线应为红色。“一”线应为蓝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六、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选择压接或带锡焊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网络不应与其它系统的传输网络合用。
八、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传先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九、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十、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十一、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十二、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十三、管子入合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十四、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十五、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1、线槽接头处;
2、距接线盒0.2M处;
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十六、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十七、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十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欧姆。
线材的选择:
1.回路线:回路线也称信号总线,一般按照2芯计算,选择2.5平方以上最佳。
2.电源线:一般按照2芯计算,选择2.5平方以上最佳,如果是高层,应该考虑线芯加大和分层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