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由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建筑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建筑使用管理单位”)依法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为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建筑使用管理单位需要对其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管理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定义:
建筑消防设施指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常用的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它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建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的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自动报警系统
系统简介
火灾早期报警至为重要。现代建筑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它是建筑物的神经系统,感受、接收着发生火灾的信号并及时报警,发出警报。它是一个称职的更夫,给居住、工作在建筑中的人们以极大的安全感。
自动报警系统是现代建筑中最重要的消防设施之一,,根据火灾报警器(探头)的不同,分为烟感、温感、光感、复合等多种形式,适应不同场所。火灾报警信号确定后,将自动或通知值班人员手动启动其他灭火设施和疏散设施,确保建筑和人员安全。
常见问题
1、火灾探测器(探头)超期服役,国产探头寿命一般在三万小时左右,(三年半),世界名牌火灾探测器的使用寿命最高可达六万小时(七年)。但现在有的建筑报警系统一经十几年了,对探头仍不更换、不维修、不清洗,探测器的灵敏度根本满足不了工作需要,所得到的火灾信息也不可能准确,这就可能贻误报警时机,造成灾难,这种情况属于重大火灾隐患。
2、自动报警系统年检失当。有的单位不能坚持年检,有的测试方法不规范,测试结果缺乏可靠性。(这种责任检测单位应当承担)一些单位对法定年检敷衍了事。
3、有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松懈,平时对自动报警系统疏于维护,出现问题不能及时维修,带病运行;
4、有的自动报警系统与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系统的不能联动,消防设施系统功能存在缺陷,这种现象在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的建筑中很普遍。
5、有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平时值班人员不足,往往一人一天,超过12小时的值班;不足两人在岗。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6、消防电源存在问题,不能保证自动报警系统在停电的情况下自动切换继续工作。
7、建筑消防设施更新换代,或增加配置,更新设备时,设计不合理,与原设备其他系统无法联动。
8、自动报警系统放弃使用,不申请不报告,自消自灭。这种情况比例不小,属于重大火灾隐患。
9、自动报警系统没建立完整的操作规程,并且不按照操作规程去运行,有的单位消防控制室未保证24小时监控,甚至上班开机,下班关机。
现场检查
一、在消防控制室查阅《值班记录》,检查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火灾探测器的清洗、更换情况。
二、检查当年和前一年的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合格证;
三、检查火警处置操作程序是否健全,询问值班员自己职守的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功能和操作程序。
四、检查安装的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包括施工、竣工验收、设备维修改造的各种资料)。
1.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单位应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全部或局部转让时,应由建筑产权单位向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
2. 设置消防控制中心的其消防控制中心的操作、监视、管
理人员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消防设施长期处于可靠、准确、灵敏的运行状态。
4. 建筑物的使用管理者应与具备相应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资质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5.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进
行日检、月检、季检、年检,并且每年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检测机构进行一次认定性的检测。
6. 对自检和认定性检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建筑的产
权者或使用者必须予以解决和整改,单位法人代表或者行政负责人对此负法律责任。
7.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
8. 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定期检查、
维护、运行情况档案,每季度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