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防检测设备厂家分享:消防控制室上墙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八)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一)消防控制室应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实行轮班替换制度。 (二)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 (三)值班人员应取得国家《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配备以下装备并保证完整好用:消防腰斧、手报复位钥匙、灭火器(1kg)、防毒面具(自救呼吸器)、强力探照灯、消防扳手、爆闪肩灯 (五)消防控制室设置以下几种记录本,以记录有关值班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等记录。 (六)消防控制室交接班时,前后两班人员均应在场,在认真填写完值班交接班记录,确认现场物品无损坏、丢失并在值班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开。 (一)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三)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五)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六)熟练掌握公安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为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应对突发的火灾事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及时召集力量,确定现场灭火指挥人,布置救人、抢救物资和灭火,并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火情,决定是否通报人员疏散并组织实施;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的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按照统一布置,带领员工贯彻执行;下设四个小组: 2、灭火行动组:由技安部及义务消防队员组成。主要负责一般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 3、通讯联络组: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及安全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外对内的通信联络。 4、疏散引导组:办公楼由行政人事部人员组成,仓库由仓储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火灾时人员的疏散和财产的转移。 5、后勤保障、外围警戒组:由技安部及保安员组成。主要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外围警戒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火灾发生后,首先通过广播、电话以及喊话等方式、方法向全体员工、外包商单位员工及客户人员报警; 2、由通讯联络组负责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 3、危急情况时可由火情发现人直接拨打火警电话。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后,全体员工、外包商单位员工及客户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不得乱跑、乱窜、各行其是,防止出现混乱现象和意外事故; 2、在疏散引导人员的指示引导下,有组织地迅速撤离到火灾区域以外的安全地面; 3、火场人员可按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引导的方向,有组织地沿着疏散通道或疏散楼梯等安全疏散通道撤离火场,在“紧急疏散点”集合; 4、已疏散到安全地点的人员,应帮助引导疏散或协助救援。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后,在及时报警、疏散人员的同时,应了解掌握着火目标的火灾特点,正确采取灭火行动; 2、灭火行动组负责切断电源,打开水泵,以保障消防用水或准备相应的灭火器; 3、尽量利用周围的室内消火栓及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打“近体战”; 4、在灭火过程中,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挥,并积极配合,作好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三、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四、应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五、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连续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七、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月度检查、年度检测三种方式; 八、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其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九、建筑消防设施的月度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单位不具备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 十、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报送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备查; 十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经年度检测合格后,应将年度检测报告存放在消防控制室; 十二、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十三、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十四、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消防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频次为每两小时一次,作业结束时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和可燃垃圾,重点加强夜晚的巡查; 三、防火巡查时应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值班、保安人员担任; 二、各部门防火检查应每天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应每月进行一次; 三、防火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三)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五)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二)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十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检查时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七、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十、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五、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六、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九、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十、指挥本单位初期火灾的扑救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