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317-2020《地铁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由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主要起草单位: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安顺消防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轨道交通责任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天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金盾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本规程规定了地铁消防设施检测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已经投入使用的地铁消防设施的检测,包括地铁主体(站厅、站台和设备层)、出入口、换乘通道以及与商业接驳通道、风亭、地下区间(含区间风井)。
DB13/T 5317-2020
地铁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铁消防设施检测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已经投入使用的地铁消防设施的检测,包括地铁主体(站厅、站台和设备层)、出入口、换乘通道以及与商业接驳通道、风亭、地下区间(含区间风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98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 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 50157、GB 50166、GB 51251、GB 51309、GB5129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话用干本文件。
3.1
地铁 subway
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线路通常设在地下隧道内,中心城区以外的线路一般设在高架桥或地面上。
3.2
综合监控 integrated supervision
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处理、控制及系统集成等技术实现城市轨道交通机电系统设备的监视、控制及综合管理。
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ire alarm system (FAS)
实现火灾监测、自动报警并直接联动消防救灾设备的自动控制系统。
3.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 automatic system(BAS)
对地铁建筑物内的环境与空气调节、通风、给排水、照明、乘客导向、自动扶梯及电梯、站台屏蔽门、防淹门等建筑设备和系统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3.5
地铁消防设施subway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地铁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防烟排烟、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等设施的总称。
3.6
综合后备盘 Integrated Backup Panel(IBP)
作为“紧急情况下”或“在车站相关监控系统人机界面故障造成无法通过监控系统人机界面对重要被控设备进行监控操作时”的紧急后备操作手段,主要实现对信号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门禁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站台门、火灾自动报整系统重要被控设备的后备紧急控制及设备状态指示。
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地铁消防设施检测应按照资料核查、现场检测的程序进行。
4.1.2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
4.1.3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设置位置和色标应正确,文字和数据应齐全,文字内容及符号应清晰、准确。
4.1.4 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架或吊架等应完好,无变形、无锈蚀等损害,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阀门应处于正确位置,并启闭灵活、无泄漏现象。
4.1.5 检测使用的测试、测量设备应经过法定计量部门检定、校准合格。
4.1.6 地铁消防设施检测主要包括消防相关设施的功能性检测、完整性检测和用常规仪器进行的系统性能检测,不包括消防产品本身的质量检测。
4.1.7 本标准中未提及的检测项目及方法按照 XF 503的相关要求执行。
4.2 检测要求
4.2.1 资料核查的要求
资料核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a)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b)消防设计及变更情况、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意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c)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d)其他需要核查的资料。
4.2.2 现场检测的要求
息服务
现场检测应包括下列项目:
a)对地铁消防设施等的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b)通过专业消防检测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c)对地铁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d)对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检、测试。
4.2.3 检测内容
4.2.3.1 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测内容应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窗以及防火阀等。
4.2.3.2 消防给水设施
消防给水设施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稳压泵、气压水罐、水泵控制柜和水泵接合器以及主要阀门。
4.2.3.3 灭火设施
灭火设施的检测应包括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灭火器等。各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如下: a)消火栓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
b)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储存装置、喷嘴、气体灭火控制器和系统功能。
4.2.3.4 防排烟设施:
a)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送风机、送风阀(口)、控制柜和系统功能;
b)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排烟风机(含隧道风机)、补风机、排烟阀(口)、排烟防火阀、挡烟垂壁、控制柜和系统功能。
4.2.3.5 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消防配电、电线电缆、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
4.2.3.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设备、火灾警报装置、消防应急广播控制系统和消防专用电话及系统功能。
4.2.3.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系统设备的选型、设置,应急照明灯具照度、系统设备和系统应急功能的检查。
4.2.3.8 其他地铁消防设施
其他地铁消防设施的检测内容应包括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其功能的检查。
住信,息服务平
5 检测项目、要求与方法
5.1 防火分隔设施
5.1.1 防火门
技术要求:
a) 防火门应在其明显部位设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性能的永久性标牌;
b)除特殊情况外,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c)管井检修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和多扇门应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装有信号反馈装置时,开、关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防火门监控主机;
d) 防火门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的缝隙处嵌装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 e) 防火门的类别、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f) 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检测方法:
a) 查看组件是否齐全;开启常闭防火门,查看关闭效果;查看双扇门和多扇门的关闭顺序; b) 查看防火门永久性铭牌,内容齐全;
c) 查看防火门开启方向:防火门关闭后,分别从内外两侧开启;
d) 查看防火门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的缝隙处嵌装的防火密封件牢固、完好; e) 查看出入口门禁控制装置的解除情况及其信号反馈情况。
检测数量:实际安装数量不足10樘的全部抽检,多于10樘的按不低于30%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10樘。
5.1.2 防火卷帘
技术要求:
a) 防火卷帘与楼板、梁和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等将其封堵;
b) 组件应齐全完好,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
c) 机械操作、现场手动、远程手动和联动控制应正常,关闭时应严密;
d) 运行时应平稳顺畅、无卡涩现象;
e)防火卷帘两侧应安装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设置在疏散通道位置的防火卷帘应由感烟、感温两种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组联动,一个相关探测器报警后下降至距地面1.8m处停止,另一个相关探测器报警后,卷帘应继续下降至地面,并向 FAS 主机反馈信号;设置在其他位置的防火卷帘应由同一防火分区两只不同的火灾探测器组联动,火灾报警后,应直接下降至地面,并应向 FAS 主机反馈信号。
检测方法:
a) 查看防火卷帘与楼板、梁和柱之间的空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完好;
b)查看卷帘及其电动机等部件的外观;
c)分别以机械操作、现场手动、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和联动控制的方式操作卷帘升降,查看卷帘的运行情况及其信号反馈情况。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烟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温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检测数量:实际安装数量不足10樘的全部抽检,多于10樘的按不低于30%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10
樘。
5.1.3 防火窗
技术要求:
a) 防火窗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b)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其窗框密封槽内镶嵌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检测方法:对照设计,直观检查。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1.4 防火阀
技术要求:
a) 防火阀设置的位置、数量、种类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b)门应完好无损,进行手动关闭(开启)、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关闭应严密;
c)手和自闭(开)防火后反信号至站控制室。检测方法:
a)查看的外及设的位置和种类;
b)手动关闭(开启)并复位,查看防火阀动作情况及其信号反馈情况:
c)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火灾探测器,查看电动防火阀的动作情况及其信号反馈情况,之后复位。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烟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温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检测数量:按不低于安装数量的30%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10个。
5.2消防给水设施
5.2.1 消防水源
技术要求:
a)地铁消防水源的给水方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b)采用市管网直接供水的方式时,车站消防给水系统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车站周边仅有一条市政枝状给水管道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检测方法:
a)查阅设计文件和图纸确定供水方式:
b)现场核查两路消防进水管阀门井的设置情况:
c)现场核查消防水池的设置情况。
检测比例:全数检测。
5.2.2 消防水池:
技术要求:
a)消防水池补水设施应能正常使用;
b)消防水池有效容积、格数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c)与用用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d)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
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e)消防水池应设置防冻措施。
检测方法:
a)查看消防水池的补水管、溢流管、泄水管的设置位置、管径;
b)共用水池查看保证不被其他用水出用的具体措施和出水口的设置,保证消防用水量要求;
c)查看现场、消防控制中心水位显示装置的设置情况及高低水位的报警功能;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盒尺。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2.3 消防水泵
技术要求:
a)消防泵的设置、规格型号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的流量和压力需求;
b)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c)消防水泵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内容应完整、清晰:
d)消防水泵进出口阀门应保持常开,标志牌正确: e)防水泵进出口设力表
f)消防水泵出水管应设置防超压装置,且无损坏、锈蚀等现象;
g)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h)消防水泵启动后应能正常运行,并能向FAS主机正确反馈水泵状态的信号检测方法:
a)查看消防水泵进出口压力表、阀门的设置、开启程度、采用类型,各阀门标牌的设置情况等;
b)查防水设水管排水设施:
c)在泵房控制柜处启动消防水泵,查看消防水泵的运行及相关信号反馈情况:
d) 在车站控制室启动水泵,查看运行情况及其反馈信号是否正确。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2.4 稳压泵及气压水罐
技术要求:
a)泵及气水罐的组件应齐全、外观应无损伤、泄漏等缺陷,固定应牢固;
b)泵和气压水罐应有标明所属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且内容完整、准确、清晰:
c)泵和气压水罐应符合设计要求,启动正常,启泵与停泵压力应符合设定值且压力表显示正常;
d)稳压泵和气压水罐进出口阀门应常开,标志牌应准确、清晰: e)消防水泵启动后稳压泵应停止运行。检测方法:
a)查看稳压泵和气压水罐的标识,查看进出口阀门的开启程度和标志; b)气压水罐的容积、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c)测试在低于(高于)设定的启泵(停泵)压力值时稳压泵的运行情况。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2.5 消防水泵控制柜
技术要求:
a)消防水泵控制柜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
b)现场应能通过按钮启、停每台水泵,且按钮、指示灯及仪表的安装位置正确,外观和显示等正常:现场的应急机械启泵装置应能正常启泵;
c)防与用泵应能手动切换:当消防主泵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时,应能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
d)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e)车站控制室内的IBP盘和FAS主机应能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并能接收消防泵的信号反馈信息:
f)消防水泵出水管道压力低于低压压力开关的启泵设定值时,消防水泵应能自动启动。检测方法:
a)查看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按钮、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正确:
b)通过按钮手动操作启动和停止每台消防水泵,查看消防水泵的运行情况;使用应急机械启泵装置启动消防水泵,查看消防水泵的运行情况;
c)手动操作切换主用和备用泵,模拟主用泵故障,并查看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的情况,同时查看仪表及指示灯的显示情况:
d)通过车站控制室内IBP盘和FAS主机分别测试远程多线手动和模块控制启动消防泵的功能;
e)打开试水管阀门,将管网压力降至低压压力开关设定启泵压力值,查看消防水泵自动启动情况。
5.2.6 水泵接合器
技术要求:
a)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在15m~40m 之间;
b)水泵合器设置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c)久标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d)水泵接合器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水泵结合器进入系统: e)水泵接合器控制阀应常开,目启闭灵活,止回解应严密关闭:
f)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接口应正对井口
g) 防冻措施应完好。
检测方法:
a)查看是否有注明所属系统和区域的固定标志牌;
b)转动手轮,查看控制阀是否常开,启闭是否灵活,止回阀方向是否正确。用消防车或室外消火栓等加压设施供水,查看系统压力的变化及阀门的密封情况: c)核查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数量、位置是否与图纸设计一致;
d)测量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与井盖的距离;
e)测量水泵接合器与附近消火栓的距离;
f)检查水泵接合器的组件(安全阀、止回阀等)是否齐全; g)查看水泵接合器的防冻措施是否完好。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盒尺、钢卷尺、激光测距仪。
检测数量:按不低于按照总数50%进行检测。
5.3 消火栓系统
准信
5.3.1室外消火栓
技术要求:
除地上区间外,地铁车站及其附属建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应符合如下规定:
a)室外消火栓的设置数量、位置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b) 消火栓组件应齐全、完好,阀门应能灵活启、闭。
c)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井内应无积水。
d)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m; e)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0.10MPa。检测方法:
a)核查室外消火栓的设置数量、位置是否与图纸设计一致;
b)检查室外消火栓的标识设置情况,组件是否齐全,完好,阀门是否能灵活启、闭:
c)测仪测消火距路建筑物外距离
d)用消火栓测压接头测量室外消火栓的出水乐力,压力应不低于0.1MPa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消火栓测压接头、专用扳手、钢卷尺、激光测距仪。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出水压力测试不少于2处。
5.3.2 室内消火栓
技术要求:
a)站的站厅层、站台层、设备层、地下区间及长度大于30米的人行通道等处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公共区设备区消火栓箱内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b)消火栓的阀门应能灵活启、闭,且无泄漏,栓口的位置应便于连接水带,栓口的出水方向、栓口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c)火箱的组件应全,箱门应能灵活开、关,开启角度应符合要求;箱体外应有明显标志或区别色。地下区间可不设置消火栓箱,但应将水带、水枪等配套消防设施设置在车站站台层端部的专用消防箱内,并应有明显标志:
d) 消火栓栓口处的静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e)消火栓开启后,消防水泵应能自动启动,压力开关的反馈信号应正常,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0.25MPa、高于0.5MPa。检测方法:
a)查站厅层、站台层、设备层、地下区间消火栓的设置位置、数量和型号情况:
b)用尺或测距仪测量消火栓栓口距地安装高度,距地高度宜为1.1米:
c)查消火箱的标识标,组件是否齐全,箱门开关是否灵活,开启角度是否符合要求;
d)选取车站和区间内最不利处消火栓测试其静压,不应低于0.1MPa:选取最有利处消火栓测试其静压,不应大于1.0MPa:
e)开启试验消火栓,以自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查看消火栓出口动水压力和压力开关的反馈信号:
f)在站厅层、站台层、区间分别选取一处消火栓,测试消防泵启动后消火栓的出水压力,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25MPa,且不应高于0.5MPa。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盒尺、激光测距仪、消火栓测压接头。
检测数量:按不低于总数20%进行检测。
5.3.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技术要求:
a)向室内外环状消防给水管网供水的输水干管、一组消防泵向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均不应少于 2 条;
b)消火栓的供水管道及其标志色应完好,管道连接应无锈蚀和漏水现象,阀门应有明显启闭标志:
c)站厅与室外通部分的明露消防给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或采用干式系统:
d)消火栓处应设置消火栓的水泵启动按钮,其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检测方法:
a)对照设计图纸,查看室内消火栓管道是否为环状连接,输水管是否有两条;
b)查看消火栓的供水管道及阀门的外观情况,标志色是否完好,阀门是否有明显启闭标志:
c)查看站厅层与室外通部口)消防给水管道是否采取了保温措施,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了电伴热保温措施;
d)按下消火栓的水泵启动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能接收其动作反馈信息:同时触发一个探测器报警信号或手动报警按钮报警信号,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能否联动消防泵启动。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消火栓测压接头、专用扳手。
检测数量:站厅、站台公共区、设备区及区间,每个区域的管道连接、阀门设置、保温措施抽检不少于2处:消火栓的水泵启动按钮抽检数量不低于总数的20%。
5.4 气体灭火系统
5.4.1 储存装置
技术要求:
a)储存容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储存容器及其组件的固定应固,手动操作装置的铅封应完好;
b)储存容器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铭牌标识清晰,应有药剂
充装量和充装日期:
c)求,力表显示且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
d)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之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e)驱动气瓶外观无变形、无损伤、无缺陷、有铅封、安装牢固;气瓶上应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标志,并应便于观察: f)驱动气瓶的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
g)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
检测方法:
a)查看储存容器、驱动气瓶的外观、铅封、压力表和标志牌,核对储存装置是否处于有效的检验周期内:
b) 核查储存装置、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检测比例:全数检测。
5.4.2 选择阀
技术要求:
a)选择阀应有明显的分区标志牌且标示正确,清晰,应能灵活手动启闭:
b)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选择阀位置应靠近储存器且便于操作:
c)指示指介质流方向。检测方法:
d) 查看选择阀外观和分区标志牌:
e)操作选择的手动装置,打开后再复位; f)查看选择阀手柄的安装位置。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4.3 管网
技术要求:
a)管及管光滑,不得有碰撞腐蚀;
b)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在吊顶内,活动地板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每个防护区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检测方法:
a查外无、、等缺: b)查看管道外表面涂红色油漆:检测数量:每个防护区抽检不低于2处。
5.4.4 喷嘴
技术要求:
a)喷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表示其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识:喷嘴方向应正确、并应无堵塞现象:
b) 喷嘴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测方法:
a)查看喷嘴外观,对照设计查验其型号、规格:
b)对照设计图纸,查看喷嘴的安装位置。检测数量:按不低于安装数量的20%抽检。
5.4.5 气体灭火控制器
技术要求:
a)灭火控制方式所处状态应有明显的标志或灯光显示,反馈信号显示应正确;
b)自动、手动转换功能应正常灭火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时,均可实现手动操作启动方式:
检测方法:
a)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b)将控制方式设定在手动,然后转换为自动,分别查看控制器的显示情况:
c)源,查备用流电源的自动投入和主、用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检测数量:全数抽检。
5.4.6 系统功能
技术要求:
a)气体灭火系统中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b)防火区内及其入口的警装置和入口处的安全标志、紧急启停按钮应正常;
c)防火区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d) 对于需延时启动的防护区,其延时启动功能正常,延时时间不大于30s;
e)模拟启动试验和模拟喷气试验应符合GB50263-2007的要求:受检防护区对应驱动气瓶的电磁朗与火警信号应联动正常:喷洒管道上的压力讯号器动作信号应与防护区外暗洒指示信号对应一致:车站控制室接收到相关系统组件动作的反馈信号。
检测方法:
a)查系统自手动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b)查看防护区内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的安全标志、声光报警装置以及紧急启/停按钮;
c)查区内口的设置位置、高度和面积;
d) 将系统设定在自动控制状态,拆开该防护区驱动气瓶电磁阀的启动信号线并与万用表连接(调节至直流电乐档):先后触发防护区内的两个不同类型火灾探测器,查看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显示,测量延时启动时间,延时结束后,查看万用表的显示情况及相关联动设备的联动情况;
e)触发该防护区的紧急启动按钮并用秒表开始计时,测量延时启动时间,查看防护区内声光报警装置、通风设施以及入口处声光报警装置等的动作情况、气体灭火控制器与消防控制室显示的反馈信号:
f)当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和模拟喷气试验时,应符合GB50263-2007的要求。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秒表、激光测距仪、万用表等。
检测数量:系统功能全数检测:模拟喷气试验按不低于防护区总数的10%进行抽检,至少抽检1个防护区。
5.5 灭火器
技术要求:
a)车站及区间隧道管理用房的灭火器选型、数量及灭火级别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b)器筒体无明显锈蚀和凹凸等损伤,手柄、插销、铅封、压力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灭火器型号标识清晰、完整:灭火器应有铭牌贴在简体上或印刷在筒体上:
c)力表指在绿色范围内
d)灭火器及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应定期进行维修维护,并出具维修合格证及维修时间,报废年限应符合GA95-2015的要求。检测方法:
a)查看灭火器的设置地点,核查其型号和数量;
b)检查灭火器的外观质量、铅封、压力表及其他组件的完好性;
c)查看生产日期、维修标志与日期、核查其使用有效期。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激光测距仪、卷尺
检测数量:按照不低于设置总数20%进行抽检。
5.6 防排烟设施
5.6.1 机械防烟
地方标准信
5.6.1.1 控制柜
技术要求:
a)加压送风机现场控制柜、环控电控柜应有注明系统名称的编号和标志;
b) 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c)手动自动切换功能且能可靠切换。
检测方法:
a) 查看标志、仪表、指示灯、开关和控制按钮。
b) 启、停相应区域风机,查看其仪表及指示灯显示情况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6.1.2 加压送风机
技术要求:
a)风机的铭牌应清,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风机上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清晰标志;
b) 传送皮带的防护罩、新风入口的防护网完好:
c)动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d) 应能在IBP 盘、FAS主机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机,并向FAS主机反馈信号:
e) 手动启动送风阀(口),加压送风机能自动启动:
f)送风口风速不大于7m/s;
g) 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的余压值应为25~30Pa。
检测方法:
a) 查看外观和标志牌。
b)在IBP盘、FAS主机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机,查看信号反馈:
c器于自动状态,手动启动送风阀(口),查看送风机的动作情况;
d) 采用微,选取送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二个连续楼层,模拟起水尾及其上下层,测量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余压。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风速仪、数字微压计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1.6.3 送风阀(口)
技术要求:
a)体安装应牢固,无锈蚀及机械损伤,安装位置应正确,有效面积符合设计要求;
b)送()应能手动和自动开启,并可手动复位: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
检测方法:
a)查看外观和送风口的安装位置,测量有效面积:
b) 手动、自动开启任一送风阀(口),手动复位,查看动作和信号反馈情况。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盒尺。
检测数量:按不低于安装数量的50%进行抽检,安装数量低于5个的全数测量。
5.6.2 自然排烟
技术要求:
a)排烟窗的开启方式,开启面积和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b)自动排烟窗应能正常手动、自动开启和复位,动作信号应在车站控制室显示;
检测方法:
a)现场查看排烟窗位置、测量开启面积和排烟口至最远点水平距离;
b) 手动、自动开启和复位自动排烟窗,查看车站控制室的信号显示。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卷尺。
检测数量:按不低于安装数量的50%进行抽检,安装数量低于10个的全数检测。
5.6.3 机械排烟
5.6.3.1 控制柜
技术要求、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同5.6.1.1要求。
5.6.3.2 排烟风机、补风机
技术要求:
a)风机的铭牌应清晰,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风机上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清晰标志;
b) 传送皮带的防护罩、新风入口的防护网完好;
c)启动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d) 应能在 IBP 盘、FAS 主机启动相应区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并向FAS 主机反馈信号,由BAS 系统控制的补风机,应能联动开启:
e)排烟风机应与排烟口联动,任何一个排烟口(阀)开启或排风口转为排烟口时,系统应能自动转化为排烟状态。
f)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应能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及相应补风机。 g) 排烟口风速不大于 7m/s;
h)地下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位于隧道两侧的事故风机应启动运行,单洞区间隧道断面排烟风速应在 2m/s~11m/s之间:
检测方法:
a) 查看外观和标志牌。
b)在 IBP 盘、FAS 主机手动启动排烟风机及补风机,FAS 主机能接收反馈信号;
c)火灾报警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手动启动任一排烟阀(口),查看相应排烟风机、补风机的动作情况:
d) 手动关闭排烟风机入口处排烟防火阀,查看排烟风机及补风机的动作情况; e) 通风与排烟合用系统,同时查看风机运行状态的转换情况;
f) 在不同火灾模式下,启动事故风机,参照 XF503 测试排烟口风速的要求测量区间垂直断面风速;
g) 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风机控制柜设置在自动控制方式下,按照预定逻辑关系触发火灾报警器件,查看排烟风机、补风机的动作和信号反馈情况。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风速仪。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6.3.3 排烟阀
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同5.1.6.3要求。
5.6.3.4 挡烟垂壁
技术要求:
a) 挡烟垂壁的安装位置与下垂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b)活动挡烟垂壁动作信号应反馈至车站控制室;
c)活动挡烟垂壁的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应正常,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 15s 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 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检测方法:
a) 查看挡烟垂壁的安装位置,测量其下垂高度。
b)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查看活动挡烟垂壁的动作情况及其信号反馈情况;
c)现场手动启动挡烟垂壁,查看活动挡烟垂壁的动作情况及信号反馈情况,记录挡烟垂壁动作时间。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秒表。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7消防供配电设施
5.7.1 消防配电
技术要求:
a)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采用双重电源进行供电。两路进线电源运行时应相互独立,
一路电源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仍能保证供电不中断。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地下车站及区间的应急照明用电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b)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应为独立回路;
c)防设备箱别于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设备的消防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消防水泵、防火卷帘、活动挡烟垂壁、自动灭火系统、事故疏散兼用的自动扶梯、火灾事故风机、防排烟风机等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且能正常切换。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测方法:
a) 查阅设计文件,查看配电室现场情况;
b) 核对消防配电方式,查看车站控制室及各地铁消防设施最末一级配电箱的标志以及仪表、指示灯、开关和控制按钮;
c)核对各相关部位的配电方式、配电箱的控制方式和操作程序,查看最末一级配电箱运行情况。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主电源恢复后,观察消防主电源的由备电切回及指示灯的显示。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7.2 电线电缆
技术要求:
a)电线电缆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30mm: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b)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缆不应穿在同一根保护管中,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c)电线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穿越楼板、电缆通道及电缆沟隔墙、穿越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处、申缆引至申气框、盘或控制屏的开孔部位,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检测方法:
a)查看设计文件和施工记录,现场抽检明敷电线电缆是否穿金属管保护并采取防火保护;
b)查看桥架内不同类别的线缆是否分开保护,同一线槽内是否设置隔板分隔;
c) 查看防火封堵情况。
检测数量:检查位置不少于10处。
5.7.3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技术要求:
a)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容量应能满足设计连续供电时间内正常运行的要求;
b)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安装场所应满足其运行环境要求。
c)提供用供,并按公共区与设备管理区分回路供电。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
检测方法:
a)查看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铭牌、仪表和指示灯,查看设备应急电源容量;
b)查看安装场所的通风条件,测量环境温度是否超出电池标称的工作温度,查看场所是否无火灾爆炸危险;
d) 切断消防设备的主备电源,使应急电源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应急电源的显示情况。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数字温湿度计。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8.1 火灾报警控制器
技术要求:
a)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应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
b)柜式火灾报警控制器正面操作距离,当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距离维修距离不应小于 1.0m。其底宜高出地面 0.1m~0.2m;
c)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d) 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 4mm2,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Ω:接地应牢固,并设有明显标志;
e)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火灾报警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当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f)当控制器内部、控制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应能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且应能显示故障部位和类型; g) 自检、消音、复位功能应正常;
h)主电源严禁使用电源插头连接,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当主电源断电后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i) 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GB 4717 的要求。
检测方法:
a)用测距仪或盒尺测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情况;
b)查看控制器内导线端部编号是否清晰;人
c)查看控制器保护接地线设置,测量接地电阻及线芯截面积:
d) 查看主电源与消防电源的连接方式:
e)检查主电源是否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f) 按照GB 4717 的规定对控制器的功能进行测试。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秒表、激光测距仪、接地电阻测试仪。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8.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技术要求:
a)应能完整显示总平面图和各保护对象的建筑平面图,显示报警设备的名称、物理位置和地址注释信息:
b)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和反馈信号时,显示装置应在 10s内显示报警或启动设备对应的建筑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指示报警或启动设备的物理位置、地址注释信息,记录报警或启动时间,且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
c)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监管报警、屏蔽、故障信号时,显示装置应在 100s 内显示设备对应的建筑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指示设备的物理位置、地址注释信息,记录报警时间,且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
d) 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之间通讯中断时,应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
e)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输入信号撤除后,应能对显示器工作状态复位,恢复正常显示状态。
检测方法:
a)查看图形显示装置的总平面图和各保护对象的建筑平面图以及相关报警设备的布置情况;
b) 对各保护对象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报警按钮等报警设备进行功能测试,查看并记录图形显示装置接收到 FAS 主机传送报警、故障和设备动作信号的时间,查看相应的图形显示信息;
c)模拟图形显示装置与FAS 主机通讯中断,测试图形显示装置发出故障报警信号的时间;
d) 撤除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输出信号,观察显示装置的显示情况。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秒表等。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8.3 火灾探测器
5.8.3.1 点型探测器
技术要求:
a) 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和布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b)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c)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不应有明显松动;
d)探测器处于离线状态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应显示故障部件的信息;
e)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且报警位置准确,火警确认灯应能点亮并在复位前予以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火警声、光信号,并显示报警信号相关信息;
f)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进行复位,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熄灭。检测方法:
a) 核对设计图纸,查看探测器的外观、选型和布置情况;
b) 查看探测器外观的完好性、安装的牢固性;
c)使探测器处于离线状态,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和信息显示情况;
d)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模拟火灾报警,观察探测器火警确认灯点亮情况,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信息记录和显示情况:
e) 手动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复位键,观察探测器火警确认灯熄灭情况。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秒表、激光测距仪。
检测数量:每个回路都应抽检:回路实际安装数量在30只及以下者全部检测,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的,抽检30只;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30%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应不少于30只。
5.8.3.2 线型感温探测器:
技术要求:
a) 光纤式、电缆式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b)敏感部件与信号处理单元断开时,探测器的故障指示灯应点亮,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显示相关信息;
c)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时,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火警声光信号,记录报警时间,并显示报警信号相关信息:
d)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进行复位,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熄灭。
检测方法:
a) 核对设计图纸,查看探测器的安装和布置情况;
b)使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和敏感部件间处于断路状态,观察信号处理单元故障指示灯点亮情况、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和信息显示情况:
c)采用用检测仪器模拟火灾报警,使任一段长度敏感部件周围的温度达到探测器的报警设定阈值,使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观察探测器火警确认灯点亮情况,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记录和信息显示情况:
d) 使探测器监测区域的环境恢复正常,剪除试验段敏感部件,恢复探测器的正常连接,手动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复位键,观察探测器火警确认灯熄灭情况。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热吹风仪、秒表、激光测距仪、卷尺等。
检测数量:光纤线型感温探测器全数检测,电缆式感温探测器每个回路都应抽检,回路实际安装数量在20只及以下者全部检测,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的,抽检20只;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应不少于20只。
5.8.3.3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技术要求
a)在采样管最末端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气,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 120s 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信息:
b)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应在 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接收和显示故障信息:
c)采管路气流复正常后,测器应能恢复正常监视状态。
检测方法:
a)用专用测试仪器在采样管最末端采样孔处加入试验烟气,用秒表记录火灾报警信号的发出时间,并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显示报警信息情况;
b)将空气采样管末端帽打开,使采样管气流加大,模拟采样管气流故障,用秒表计记录探测器发出故障信号的时间,并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显示故障信息情况; c)将空气采样管末端帽恢复正常,查看探测器的工作状态。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秒表等。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8.4 手动报警按钮
技术要求:
a) 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b) 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明显松动、倾斜;
c)按动作后,按钮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火警声、光信号,并显示报警信号相关信息;
d) 按钮复位后,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对按钮的报警状态进行复位,按钮的火警确认灯应熄灭。检测方法:
a) 核对设计图纸,查看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和布置情况;
b) 使按钮动作,观察按钮火警确认灯的点亮情况: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息记录和显
示情况;
c)复位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观察按钮火警确认灯熄灭情况。检测仪器和设备:手动报警按钮专用复位钥匙。
检测数量:每个回路都应抽检;回路实际安装数量在20只及以下者全部检测,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的,抽检20只: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应不少于20只。
5.8.5 火灾警报器
技术要求:
a)火灾警报器设置的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b)火灾警报器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明显松动、倾斜。
c)火灾警器的声压级不应小于 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 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检测方法:
a)核对设计图纸,查看火灾警报器设置的位置、高度以及安装情况;
b)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使火灾警报器启动,在最不利点测量火灾警报器的声压级,观察光信号的显示情况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数字声级计、激光测距仪。
检测数量:每个回路都应抽检:回路实际安装数量在20只及以下者全部检测,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的,抽检20只,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应不少于20只。
5.8.6 消防专用电话
技术要求:
a)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电话分机和电话插孔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b)车站控制室的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与所有电话分机、电话插孔之间应能互相呼叫与通话,且通话语音应清晰。
检测方法:
a)核对设计图纸,查看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电话分机和电话插孔的设置情况;
b)用消防专用电话通话,检查通话效果:
c)用插孔电话呼叫消防控制室,检查通话效果。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便携式对讲电话。
检测数量:实际安装数量在20只及以下者全部检测,安装,量在100只以下的,抽检20只,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应不少于20只。
5.8.7 消防应急广播
技术要求:
a)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置的位置、数量和工作持续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b)当发生火灾时,FAS 主机应能迅速将背景音乐或运营广播切换到火灾应急广播状况:
c)火灾报警后,应能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广播应和火灾警报器交替工作;
d) 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环境噪声大于 60 dB 的场所,在其报警范围内最远点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 dB: e) 应能用话筒播音。
检测方法:
a) 核对设计图纸,查看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设置情况;
b)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核对消防应急广播和火灾警报装置的工作情况、检查音响效果;
c)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将广播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分别触发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查看广播能否自动切换到消防应急广播状态;
d) 用声级计测试启动消防应急广播前的环境噪音,当大于60dB时,重复测量启动消防应急广播后扬声器播音范围内最远点的声强,并与环境噪音对比: e)在车站控制室用话筒对所选区域播音,检查音响效果。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数字声级计等
检测数量:实际安装数量在20只及以下者全部检测,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的,抽检20只;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应不少于20只。
5.8.8 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报警系统
技术要求:
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运营控制中心。
检测方法:
在列车上用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模拟火灾,使列车上的探测器报警,在控制中心ISCS工作站上查看列车火警信息。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检测数量:每条地铁线测试车辆不少于2处。
5.8.9 消防联动
5.8.9.1 FAS 与ISCS 系统联动控制
技术要求:
a)FAS 系统与 ISCS 系统之间通讯正常,ISCS 画面火灾报警系统监视点完整;
b)ISCS 系统根据 FAS 系统提供火灾信息、启动相应模式;
c)PIS 屏启动火灾救灾模式,显示相应疏散信息。
检测方法:
a)用烟饼或者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触发防烟分区内两个探测器,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并执行相应火灾模式;
b) 查看 ISCS 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监视界面;
c)查看 ISCS 火灾信息接收情况、相关模式和设备动作情况;
d) 查看车站 PIS 屏紧急信息显示画面。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烟饼。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8.9.2 FAS 与BAS 系统联动控制
技术要求:
a)BAS 系统能可靠地从正常运行模式转换为火灾运行模式,并联动相应通风设备; b)BAS 系统启动模式和启动设备应与 FAS 火灾报警点及模式对应一致。检测方法:
a)用烟饼或者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触发防烟分区内两个探测器,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并执行相应火灾模;
b) 查看 BAS 系统通风模式界面,开始模式执行;
c)现场或者界面查看相应通风模式和设备动作情况。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烟饼。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8.9.3 FAS 与专用防排烟设备联动控制
技术要求:
a) 加压送风风机、补风机和专用排烟风机以及相应防火阀应根据火灾模式正常动作,火灾模式状态在车站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
b) 站台层火灾模式下,站厅到站台层的楼梯和扶梯口处应有不小于 1.5m/s 的向下气流。
检测方法:
a)用烟饼或者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触发防烟分区内两个探测器,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并执行相应火灾模式;
b)根据火灾报警点相应加压送风风机、补风机和专用排烟风机以及相应防火阀,并在图形显示装置显示;
c) 站台层火灾模式下,风速仪垂直楼梯或扶梯方向的风速,加权平均后风速应不小1.5m/s,参照 XF 503 测试排烟口风速的要求测量楼梯或扶梯垂直断面风速。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烟饼、风速仪。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8.9.4 FAS 与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
技术要求:
a)FAS 系统能够接收到火灾探测器或手报报警按钮和消火栓报警按钮的报警信息,并向消防泵联动下发启动命令;
b) FAS 系统能够接收到并显示消防泵的工作、故障以及手、自动状态。
检测方法:
a) 触发一个探测器或者手动报警按钮,并按下相应报警区域内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泵
b)在FAS系统及现场查看消防泵启动状态。
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烟饼。
检测数量:按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处检测。
5.8.9.5 FAS 与气体灭火系统联动控制
技术要求
a)报警控制器能将防火区内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传送至气体灭火控制器;
b)火灾报警控制器能监视气体灭火系统反馈的火警信号、系统故障信号、手动/自动状态信号和气体喷放信号;检测方法:
a)用感烟和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触发防护区内不同类型两个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
将火灾信息传送至气体灭火控制器:查看现场气灭控制器接受探测器火灾信息:
b) 在现场和 FAS 系统查看气体灭火系统火警、系统故障、手动/自动状态和气体喷放情况。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8.9.6 FAS 与非消防电源负荷、应急照明联动控制
技术要求:
a) 确认火灾后,按防火分区在配电室或变电所切断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并返回状态给火灾报警控制器:
b) 确认火灾后,接通应急照明灯并返回状态给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测方法:
a)用烟饼或者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触发防烟分区内两个探测器,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并执行相应火灾模式:
b)在现场和 FAS 系统查看非消防电源切除情况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启动情况。
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烟饼。
检测比例:按防火分区数量全数检测。
5.8.9.6 FAS 与活动挡烟垂壁联动控制
技术要求
a)活动挡烟垂壁响应 FAS 联动指令,应迅速下降到工作位置并返回状态给火灾报警控制器。
检测方法:
a)在公共区用烟饼或者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触发同一防烟分区内两个探测器,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并执行相应火灾模式:
b) 现场查看活动挡烟垂壁动作情况并能在FAS系统显示。
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烟饼。
检测比例:全数检测。
5.8.9.7 FAS 与防火卷帘联动控制
技术要求
a)防火卷帘应响应 FAS 联动指令,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当感烟探测器报警后,卷帘下降至距地面 1.8m 处,感温探测器报警后,卷帘下降至地面:
b) 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同一防火分区内两个感烟火灾探测器或者一个探测器和一个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后,卷帘下降至地面。检测方法:
a)使用烟饼或者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触发感烟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联动卷帘下降至距地面 1.8米处,使用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触发卷帘专用感温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联动券帘下降至地面,现场和 FAS 系统查看卷帘动作信息:
b)使用烟饼或者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触发两个感烟探测器,或触发一个感烟探测器并按下同一防火分区内手动报警按钮报警,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联动卷帘下降至地面,现场和 FAS 系统查看卷帘动作信息。
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烟饼。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8.9.8 FAS 与电梯、自动扶梯联动控制
技术要求:
a)电梯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应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并反馈信号至FAS 系统:
b) 疏散用的自动扶梯,火灾情况在联动时不应停止,且运转方向正确;
c) 非疏散用自动扶梯,火灾情况下不做控制,由运营人员清空扶梯上乘客后手动停止。
检测方法:
a)用烟饼或者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触发同一防火分区内两个探测器,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并执行相应火灾模式;
b) 在现场和 FAS 系统查看扶梯运行状态,用于疏散的扶梯不应停止,且运转方向正确;
c) 在现场和 FAS 系统查看电梯状态,停于首层并打开轿厢门。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烟饼。
检测比例:全数检测。
5.8.9.9 FAS 与其它系统(自动售检票、门禁和广播和警报器)联动控制
技术要求:
a)自售检票系统灾信息,火灾情况下开启自动检票机并返回执行状态给火灾报警控制器;
b)门禁系统应响应火灾信息,火灾情况下应根据双方确定模式打开相应区域或者整个车站的门禁返回执行状态给火灾报警控制器;
c) 广播系统应响应火灾信息,火灾情况下启动紧急广播模式;
d) 警报器相应火灾信息,发出警报信息;
e)广播与警报器交替播放。检测方法:
a)用烟饼或者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触发同一防火分区内两个探测器,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并执行相应火灾模式;
b) 现场和 FAS 系统查看自动检票机打开状态; c)现场和 FAS 系统查看门禁打开状态:
d) 现场和 FAS 系统查看广播播放状态、播放内容: e)现场查看警报器状态:
f) 现场查看广播和警报器交替播放情况。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烟饼。
检测数量:按防火分区数量检测。
5.9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
5.9.1 疏散指示标志
技术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的系统选型、设置位置以及持续工作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b)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应指示正确、清晰;
c) 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站疏散通道的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 5s;
d)区间隧道的疏散指示灯具在车头和车尾火灾模式下应能够分别正确指示疏散方向;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状态指示灯应显示正常;
f) 当正常光源变暗后,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自发光。
检测方法:
a) 核对设计图纸,查看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和安装情况;
b) 模拟火灾发生,查看疏散指示系统的启动情况,记录转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
c) 在区间隧道模拟车头和车尾火灾,查看在两种模式下的疏散指示情况;
d) 查看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的工作情况:
e)查看公共区地面及疏散楼梯处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烟饼、秒表。
检测数量:实际安装数量在30只及以下者全部检测,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的,抽检30只;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30%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应不少于30只。
5.9.2 应急照明
技术要求:
a)应急照明的系统选型、设置位置和持续工作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b) 灯具应安装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显示正常;
c)车站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小于 3.0lx,楼梯或扶梯、疏散通道转角处的照度不应低于 5.0lx;地下区间道床面疏散照明的最低水平照度不应小于3.0lx;
d) 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站疏散通道内的消防应急照明系
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 5s。
检测方法:
a) 核对设计图纸,查看应急照明的设置和安装情况;
b) 在火灾模式下,用照度计测量两个灯具中间部位地面的水平照度;
c) 确认火灾后,用秒表记录由正常工作模式转入应急模式的转换时间。
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烟饼、照度计、秒表。
检测数量:实际安装数量在30只及以下者全部检测,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的,抽检30只;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30%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应不少于30只。
5.10 车站控制室的设施
5.10.1 车站控制室的设置
技术要求:
a)车站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b)车站控制室内设置的车站级消防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c)车站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d) 车站控制室内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和应急照明。
检测方法:
a)查看车站控制室门的开启方向和入口处的标志;
b)查看车站控制室内设置消防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查看送回风管穿墙处防火阀的设置情况;
d) 测试外线电话是否接通,查看应急照明的设置情况。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10.2 防火门监控系统
技术要求:
a)应设置在车站控制室内,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b)应按设计要求联动控制常开防火门关闭:
c)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应反馈至车站控制室FAS 主机:
d)主电源严禁使用电源插头连接,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
e) 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检测方法:
a)查看防火门工作、故障状态信号反馈至车站控制室 FAS主机;
b) 查看防火门监控主电源连接方式、备用电源的设置;
c)其余检测方法同 GA503 要求。
检测数量:防火门监控器全数检测,其他按防火门抽查数量进行抽检。
5.10.3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技术要求:
a)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安装不能影响供电回路的正常工作;
b)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能显示系统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
检测方法:
a) 查看传感器的安装方式;
b) 模拟任意消防设备电源故障,查看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报警、实时显示和自检功能。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5.10.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技术要求:
a)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b) 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并在 1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显示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至监控设备手动复位; c)监控设备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的地址注释信息;
d)电气火灾监控器与现场部件之间的连线发生 故障时,监控器应在 100s 内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显示故障部位;
e)主电源不应使用电源插头连接,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
检测方法:
a)核对图纸,查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情况;检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b)模拟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观察电气火灾监控器是否在 10s内进入监控报警状态并发出监控报警声、光信号,记录报警时间:
c)查询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是否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的地址注释信息;
d)模拟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断路故障,检查监控设备是否在 100s 内显示故障部件的地址注释信息: 系统复位,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e)查看主电源与消防电源的连接方式。
电气消防检测仪器和设备:漏电电流检测仪、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超声波放电/泄露检测仪、真实有限值数字钳形表、数字毫欧表等。
检测数量:电气火灾监控器全数检测;电气火灾探测器实际安装数量在20只及以下者全部检测,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的,抽检20只;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应不少于20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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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4]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5] GB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 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7] GB/T502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8]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 GB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0]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11]GB50490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12]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13]GB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14]XF588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15]XF83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来源: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智淼消防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