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疏散楼梯首层疏散走道宽度问题的复函
上海联创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公共建筑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1-1的规定计算确定。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在首层的疏散楼梯(包括疏散楼梯的出口)的总净宽度应分别按照其下部楼层或上部楼层上的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根据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建筑的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不应共用疏散楼梯间,当确需共用疏散楼梯间时,应在首层将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完全分隔。因此,建筑的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在建筑的首层一般应通过各自独立的疏散走道直通室外,或通过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的前室通至室外。根据上述疏散设计原则,关于疏散楼梯在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走道宽度的计算方法建议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当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的疏散楼梯分别通过不同的疏散走道直通室外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各自所连接的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
二、当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疏散楼梯共用疏散楼梯间并在首层通过同一条疏散走道直通室外时,该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连通至该走道的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的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
三、当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疏散楼梯不共用疏散楼梯间并在首层通过同一条疏散走道直通室外时,该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地下部分连通至该走道的疏散楼梯总净宽度与地上部分连通至该走道的疏散楼梯总净宽度两者中的较大值,且该疏散走道的长度(自最远的楼梯间的出口门起算)不应大于15m。
此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
2020年3月24日